天安人寿鑫如意(至尊版)年金保险(万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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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
-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满十年起可领取生存年金,还有身故保障。万能账户复利计息,最低年利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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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十年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生存年金。每个保单年度给付的生存年金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年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满十年起,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生存年金。每个保单年度给付的生存年金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7 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