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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人寿利民保年金保险

财信吉祥人寿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提供生存金、满期生存金,还有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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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0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5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至保险期间届满日前(不含当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满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保障期限: 1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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