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家,是归来时爱人递过来的一双拖鞋;
家,是孩子蹦跳着贴进怀中的笑脸;家,是餐桌上冒着热气的一羹一饭;
家,不应有缺口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一百 八十天内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我们在约定的给付范围和约定的 基本保险金额内,按其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
或其它医疗导致的伤害;
9. 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0. 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脊椎
间盘突出症;
11.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
除外)期间;
12.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
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13. 不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14.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
或其它医疗导致的伤害;
9. 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0. 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美容手术及一般理疗;脊椎
间盘突出症;
11.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
除外)期间;
12.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
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
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13. 不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14.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中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