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三方保险平台-亲民保险网!

4008-454-142

国寿农村小额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境内农村地区家庭成员可投保,保险期间一年,保障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及烧伤,且具有可选责任即意外住院费用补偿,按比例给付保险金
已有 1022 人推荐
关注“亲民保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两部分,其中基本责任必须投保,可选责任可以选择投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责任:

 

一、基本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且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十八周岁,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2)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二、可选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应由或已由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承担住院医疗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三、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分别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导致在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我们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因意外导致残疾,我们按约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Ⅲ度烧伤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我们根据《意外伤害Ⅲ度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每次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Ⅲ度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Ⅲ度烧伤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七、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对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作为该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对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我要提问
* 留言:

* 您的姓名:
* 手机号码:
* 验证码:
* 所属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