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类别,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类别进行评定,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结果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类别,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类别进行评定,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结果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猝死;
五、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