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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B款

中短期两全保障产品,主要提供驾乘私家车、租用车和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身故保障,可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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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5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105%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驾乘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驾乘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驾乘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 保险金,合同终止。
驾乘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驾乘私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 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导致身故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驾乘私 家车、租用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不再给付上述 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或全残,按 105%的已交保险 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期限: 5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酗酒、殴斗、服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9)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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