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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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需实施节育手术者可投保,保险期间一年,保障实施节育手术并发症并按比例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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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在当地计划生育政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医疗服务机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实施节育手术,导致其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节育并发症,经本合同约定的鉴定组织鉴定并确定等级后,本公司根据《节育并发症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节育并发症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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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并发症保险金 | 若在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实施节育手术并发生节育并发症,经合同约定的鉴定组织鉴定并确定等级后我们根据《节育并发症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节育并发症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者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节育并发症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三、被保险人或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或医疗器械(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进行临床实验所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在此限);
四、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身故或伤残;
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实施非节育手术项目导致的身故、伤残或手术并发症。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