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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豁免保费型定期寿险B 款

专属保费豁免产品,针对身故和全残事故皆可免交剩余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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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豁免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我们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主合同和各附加合同(如适用者)到期应交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作已支付的保险费,主合同和各附加合同(如适用者)持续有效。

 

二、全残豁免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全残,我们将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主合同和各附加合同(如适用者)在其全残持续期间到期应交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作已支付的保险费,主合同和各附加合同(如适用者)持续有效。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豁免保费 如果不幸身故,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作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如适用者)持续有效。
全残豁免保费 如果不幸全残,将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交费日开始豁免合同 (如适用者)在其全残持续期间到期应交的保险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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