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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意外伤残收入保障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 180
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中 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
号,见附表二)(以下简称“本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我们将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的下一个保险 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该事故发生在保 险单周年日,则从该保险单周年日开始),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 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收入保障金。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残收入保障金 |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释义),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的第180 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见释义)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中 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 号,见附表二)(以下简称“本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我们将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的下一个保险 单周年日(见释义)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见释义)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该事故发生在保 险单周年日,则从该保险单周年日开始),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 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收入保障金。 |
关爱延续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后身故,我们将按照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延续保险金,《美满一生两全保险》及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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