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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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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因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 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

 

(9)被保险人猝死,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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