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身故,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猝死,被保险人因细菌性食物中毒、医疗事故、药物不良反应导致的伤害;
9、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