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三方保险平台-亲民保险网!

4008-454-142

幸福乐盈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013)

短期保障一年,保障因一般意外、乘坐水陆空客运交通工具或升降机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已有 1022 人推荐
关注“亲民保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3,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含第180 天),被保险人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导致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已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主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2013 年6 月8 日联合发布的行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意外伤残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基本保险金额时,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3)特别给付保险金
①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行驶在固定路线的水上或陆地客运公共交通工具4时,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我们在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特别给付保险金;
②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载客用轿箱式升降机(矿场及任何建筑工地升降机除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我们在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特别给付保险金;
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时,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我们在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的2 倍给付特别给付保险金。


上述特别给付保险金部分对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不产生影响。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天内身故,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合同有 效期内已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所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 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特别给付保险金 ①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行驶在固定路线的水上或陆地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后再 按同等金额给付特别给付保险金; ② 若以乘客身份搭乘载客用轿箱式升降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特别给付保险金; ③ 以乘客身份搭乘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时,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 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的2 倍给付特别给付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被保险人猝死;

 

(9)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我要提问
* 留言:

* 您的姓名:
* 手机号码:
* 验证码:
* 所属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