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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被保险人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10元人民币的误工补贴保险金、最长以60天为限。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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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 的医院治疗,保险人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十元人民币的误工补贴保险金,最长以六十天 为限。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支出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疾病且目前尚未治愈;
(二)基本险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