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意外保障全覆盖:不仅包含发生意外时的身故、残疾、医疗、住院补贴,同时还涵盖意外发生后的收入补偿, 再无后顾之忧。
残疾标准大升级:采用最新的残疾行业标准,高达10级281项残疾保障,保障范围全面扩展。
意外医疗不限次:每次意外医疗费用以保额为限,每年不限次数。
自驾保障更安心:特别关注自驾车保障,可获得等同于2倍的公共交通意外保额的保障。
收入损失长支持:在意外发生后可以持续补偿家庭的收入损失,安心无忧。
保险规划随心选:既有固定组合方便简单选择,又有随心定制计划让您参与个人意外保障的设计。
投保简便享轻松:专属的投保单,让您享受轻松投保的乐趣。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的第180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我们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残收入保障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的第180 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中 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我们将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的下一个保险 单周年日开始至年满60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 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收入保障金。 |
关爱延续保险金 | 若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三百六十五日后身故,我们将按照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延续保险金,合同终止。 |
住院补贴保险金 | 若于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导致事故或疾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按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
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 若于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除按第一款规定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以外,再按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在重症监护病房内的实际住院天数额外给付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所致伤害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则我们将按合同规则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补偿保险金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内在下列情形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内自进入自驾车车厢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在驾驶或乘坐的状态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身故,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内自进入自驾车车厢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在驾驶或乘坐的状态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起的第180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本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我们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内在下列情形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的第180日经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身体伤残的,且该伤残属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所列的伤残项目的,我们将根据该伤残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