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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团体综合保险计划(宏逸安欣套餐 )

专属团体综合保障计划,提供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保障,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额外赔付,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住院津贴,提供意外医疗费用的报销,还提供31种重大疾病保障,保障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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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64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中宏团体意外伤害保险E


 

 

B中宏团体意外医疗保险


中宏团体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中宏团体定期寿险


中宏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中宏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中宏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中宏团体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而给付的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给付定期寿险身故利益给付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利益保障生效日起90天后,因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院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做出,赔付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金额。
意外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接受治疗,在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按95%/90%比例(有社保/无社保)进行赔付,累计赔付金额以年赔付限额为限。
意外住院津贴补助 因意外伤害接受住院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被保险人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一住院事故以180天为限。
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接受住院治疗,在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95%/90%比例(有社保/无社保)进行赔付,累计赔付金额以年赔付限额为限。
门急诊医疗利益给付 因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治疗,在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95%/90%比例(有社保/无社保)进行赔付。每一保险期间累计赔付金额以年赔付限额为限,每一保险期间累计就诊次数以52次为限。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6-64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的影响;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公共航空交通工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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