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团体综合保险计划(宏逸安欣套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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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属团体综合保障计划,提供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保障,航空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额外赔付,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住院津贴,提供意外医疗费用的报销,还提供31种重大疾病保障,保障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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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64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中宏团体意外伤害保险E款
款B中宏团体意外医疗保险
中宏团体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中宏团体定期寿险
中宏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中宏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中宏团体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中宏团体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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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而给付的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给付定期寿险身故利益给付金额。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利益保障生效日起90天后,因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院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做出,赔付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金额。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接受治疗,在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按95%/90%比例(有社保/无社保)进行赔付,累计赔付金额以年赔付限额为限。 |
意外住院津贴补助 | 因意外伤害接受住院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被保险人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一住院事故以180天为限。 |
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 |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接受住院治疗,在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95%/90%比例(有社保/无社保)进行赔付,累计赔付金额以年赔付限额为限。 |
门急诊医疗利益给付 | 因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治疗,在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95%/90%比例(有社保/无社保)进行赔付。每一保险期间累计赔付金额以年赔付限额为限,每一保险期间累计就诊次数以52次为限。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6-64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的影响;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公共航空交通工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