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4周岁
产品特色
保单特色
? 纯意外保障,保障利益高
? 统一职业等级,统一保费
? 最简投保手续,无需体检
? 随时增减人员,方便管理
保险方案
产品组合保障 | 方案一 | 方案二 | 方案三 | 方案四 | 方案五 | 方案六 |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保险金额 | 30,000 | 50,000 | 80,000 | 100,000 | 150,000 | 200,000 |
团体意外住院医疗保险 – 年限额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15,000 | 20,000 |
团体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 年限额 | 3,000 | 5,000 | 8,000 | 8,000 | 10,000 | 15,000 |
团体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 日津贴 | 50 | 75 | 75 | 100 | 100 |
100 |
保险计划简介
中宏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中宏团体意外住院医疗保险
中宏团体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中宏团体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注1: 医疗费用的赔付适用于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可根据法律或政府的规定或可从社会医疗保险、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赔偿,则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上述规则进行赔付。
注2:“每一住院事故”指:若经医生证明,被保险人因同一住院事故或因此引发的并发症,而需再次住院接受治疗,如前次住院的出院时间与今次住院的入院时间相隔在一百八十天内,将视为同一住院事故。
注3: 具体以本计划的上述四个保险产品条款为准
*注 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门急诊、住院医疗保险赔付比例为90%;
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门急诊、住院医疗保险赔付比例为85%。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发生的身故或导致残疾。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接受住院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被保险人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一住院事故以180天为限。 |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而给付的保险金。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接受治疗,在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按95%/90%比例(有社保/无社保)进行赔付,累计赔付金额以年赔付限额为限。有社保: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的影响;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导致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公共航空交通工具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