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福利团体意外综合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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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保障一年,保障由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津贴及乘坐指定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身故或残疾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180日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
金,同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180日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
列残疾的,本公司按残疾项目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
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保
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多处残疾、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上/下肢残疾时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计算方
法请见保险条款,或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咨询)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需在医院进行治疗的,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
)累计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金。免赔额为年累计100元,本公司保留调整免赔额的权利。累计给付的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如果按政府或法律规定取得补偿,或从任何机构、个人、其它医疗保险取得补偿
,则本公司仅针对剩余部分给付。
实际的医疗费用以当地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给付范围包括住院费(床位费)、挂号费、诊
疗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注射费、处置费、输血费、会诊费、救护车费。
另特别明示以下费用不在给付范围:空调费、取暖费、膳食费、护工费、陪人费、陪床费、其它费、水电费、
通讯费、特需服务费、营养性药品、杂费及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
予支付的费用。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180日(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实际住院
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最高给付以90日为限。保险期间内累计的给付天数以180日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两次或两次以上住院,每次出院与再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日的,视为同一次住院,其给
付天数按同一次住院办理。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指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
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投保人指定的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身故前已领取以下意外残疾保险金,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将先扣除此项已领取的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指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
因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本公司按残疾项目给付比例乘以交通工具对应
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
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同一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多处残疾、不同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上/下肢残疾时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
付计算方法请见保险条款,或向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咨询)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之和达到指定的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本
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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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乘坐指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投保人指定的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乘坐指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起180日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的,我们按残疾项目给付比例乘以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需在医院进行治疗的起180日内(含)累计实际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180日(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在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我们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住院最高给付以90日为限。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