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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公共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专项公共交通意外产品,保障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导致的意外身故或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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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特色


专项风险保障,保费较低

 

专项风险保障,不受职业类别限制

 

提供全方位的公共交通保障

 

包括飞机、轮船(包括渡轮)、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及磁悬浮列车以及其它客运列车)、汽车(包括公共汽车、公共电车),限坐5人的出租小汽车。

 

保障责任简述


在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导致身故的,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导致残疾的,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所列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各项保险金合计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起180天内身故我们啊按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起180天内导致残疾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伤;


(2)投保单位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月良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


(5)因精神和行为障碍C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 国际统计分类


(6)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


(9)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10)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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