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金悦行」意外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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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长期交通意外综合保障产品,自驾车、网约车、租赁车、公共交通等皆可投保,期满可返本,额外可附加投保意外住院以及手术津贴补助。
- 保险期限: 20/30年,至8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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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 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天 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 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将按以下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 险金或疾病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已缴费年期数×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 险费×K |
满期保险金 | 在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将按以下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 合同效力终止:合同已缴费年期数×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105%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 金,但不再给付上述第(2)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住院津贴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附录名词释义),且自意外 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见附录名词释义)住院(见 附录名词释义)接受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算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额(50 元/单位/天)×保 险单位数×实际住院天数(见附录名词释义) |
手术津贴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内 施行手术治疗,将按以下方法计算给付意外手术津贴保险 金: 意外手术津贴保险金 = 1000 元/单位×保险单位数×施行手术的津贴等级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租赁车、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在乘坐租赁车或网约车期间 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 身故或全残的,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租赁车、网约车意外 身故保险金或租赁车、网约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上述第(2)项中的意外 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乘坐或驾驶自驾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将按合 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 再给付上述第(2)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 力终止。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意外 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上述第(2)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 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20/30年,至80周岁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疾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 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及本主 险合同第 2.3 条第(2)至(6)项所列保险金的责任:
(1)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4)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 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 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
(7) 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 计分类(ICD-10)》为准)而导致的;
(8) 怀孕、分娩或流产;
(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 中暑、高原反应、猝死;
(11)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13) 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非法搭乘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