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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金悦行」意外保障计划

中长期交通意外综合保障产品,自驾车、网约车、租赁车、公共交通等皆可投保,期满可返本,额外可附加投保意外住院以及手术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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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20/30年,至8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一般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天 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 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将按以下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 险金或疾病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已缴费年期数×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 险费×K
满期保险金 在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将按以下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 合同效力终止:合同已缴费年期数×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105%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险 金,但不再给付上述第(2)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住院津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附录名词释义),且自意外 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见附录名词释义)住院(见 附录名词释义)接受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算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日给付额(50 元/单位/天)×保 险单位数×实际住院天数(见附录名词释义)
手术津贴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内 施行手术治疗,将按以下方法计算给付意外手术津贴保险 金: 意外手术津贴保险金 = 1000 元/单位×保险单位数×施行手术的津贴等级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租赁车、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在乘坐租赁车或网约车期间 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 身故或全残的,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租赁车、网约车意外 身故保险金或租赁车、网约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上述第(2)项中的意外 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乘坐或驾驶自驾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将按合 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 再给付上述第(2)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 力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 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意外 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上述第(2)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 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障期限: 20/30年,至80周岁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疾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 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及本主 险合同第 2.3 条第(2)至(6)项所列保险金的责任:


(1)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4)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 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 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


(7) 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 计分类(ICD-10)》为准)而导致的; 


(8) 怀孕、分娩或流产; 


(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 中暑、高原反应、猝死; 


(11)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13) 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非法搭乘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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