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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三星出行无忧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综合交通意外保障产品,承担约定交通工具因交通意外引起的身故和伤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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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本合同所附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者抗拒依 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五、 被保险人乘坐本合同所载明的交通工具以外的其他交通工具;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八、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九、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意外。

  因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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