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7天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小额投入,高额保障;投保便捷,自助生效;全国通赔,出行无忧
保障利益:
保险利益 | 保险金额 |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20万元 |
火车(包括轨道交通)及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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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有合法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所驾驶的客运机动车辆3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照客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
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有合法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所驾驶的客运列车5或客运轮船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照客运列车或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民航飞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照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同时合同的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期限: 7天
保障期限: 7天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故意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接受整容手术;医疗事故;
七、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八、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