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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驾太平

低保费高保障,短期保障一年,保障包含由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烧烫伤、医疗费用及驾乘私家车导致的意外身故、伤残,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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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性

 

专为驾驶人士设计,涵盖普通意外风险、私家车意外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三大保障,360度防范的自驾意外风险。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我们将按照伤残比例赔付,最高可累积赔付至保额;
烧烫伤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行驶过程中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烧烫伤,且自该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后仍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比例规定详:《意外伤害事故烧烫伤保险金给付表》,)。如果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我们将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如果不同 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烫伤保险金额为准;如果后次烧烫伤 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烫伤保险金;如果前次烧烫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我们不 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如果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我们按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之前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意外伤害医药费的补偿,我们对该次意外伤害医药费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 100%进行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之前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意外伤害医药费的补偿,我们对该次意外伤害医药费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费用按 80%进行给付。同一意外事故的最高医药费给付,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本项责任适用“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的规定。
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6,我 们根据“附表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私家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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