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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E综合意外保险计划

如E综合意外保险计划365天保障时刻相伴,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以及意外伤害医疗全面覆盖,保障您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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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简介: 


如E综合意外保险计划365天保障时刻相伴,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以及意外伤害医疗全面覆盖,保障您的正常生活!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若因意外导致身故,我们按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 因意外导致残疾,我们按约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需要住院治疗的,我们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

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九、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

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

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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