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顺保返还型意外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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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长期意外保障可至70周岁,0至55周岁皆可投保,航空意外+八大自然灾害3倍赔,水路交通工具2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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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至7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产品特色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交费期间:10年交
基本保额:100000元/份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
保险责任:(1)满期生存金(主险)
(2)身故保险金(主险)
(3)伤残保险金(附加险)
责任覆盖类型:
A类:航空意外伤害
B类:8种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伤害
C类:乘坐水陆交通工具意外伤害
D类:其它类型的意外伤害
有事没事都返本!应交保费的105%
伤残等级由之前的7级__34项 增加到现在的10级__281项
八大自然灾害:冰雹--洪水---台风---龙卷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震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合同期满,我们返还所交保费的105%。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身故时未满18 周岁的: ①若遭受A 类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 ②若遭受B、C、D 类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A、所交保险费 B、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若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 A、所交保险费 B、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时年满18 周岁的: ①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该类意外伤害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所交保费×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年数×105% ②若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的,身故保险金=身故时所交保费×交费期间年数×105% 本合同保障的意外伤害包括以下4 类: A 类意外伤害:乘坐民航班机,自已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B 类意外伤害:因合同约定的8 种重大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台风、龙卷风、冰雹、泥石流、滑坡)而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C 类意外伤害: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D 类意外伤害:遭受上述三类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若同时遭受A、B、C 类意外伤害中任意两类或两类以上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的一类进行给付。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在180 日内残疾,我们按约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包括以下4 类: A 类意外伤害:乘坐民航班机,自已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B 类意外伤害:因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台风、龙卷风、冰雹、泥石流、滑坡)而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C 类意外伤害: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D 类意外伤害:遭受上述三类意外伤害以外的其他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限: 至70周岁
保障期限: 至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