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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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全面,除了以乘客身份乘坐任何商业运营的汽车,轨道交通工具、轮船和民航班机,还包含了自驾车等非营运性交通方式的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障。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保障更加全面,涵盖非运营型交通工具
保险责任更全面,除以乘客身份乘坐任何商业运营的汽车,轨道交通工具、轮船和民航班机,还包含了自驾车、乘坐公司班车等非营运性交通方式,为您提供周到全面的保险服务。
保险责任细分,根据需求自由组合
将各种出行方式的保险责任进行了详细的划分,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自由进行组合,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保险金额,真正做到了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保障。
一次便捷购买,全年出行无忧
采取卡式保单形式,投保手续简化,携带方便,更免除了每次出行购买保险的繁琐,一次投保就能获得全年的出行保障。
低保费高保障,享有极高性价比
异地遭遇伤病,可获急难救助服务
凡购买太平洋“世纪行B款”达到一定保额的客户,不仅可获得高额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障,还能让您在发生意外或伤病的第一时间获得太平洋寿险提供的免费急难救助服务。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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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180日内直接身故的,我们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若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180日内直接致伤残,我们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我们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8)被保险人扒车、跳车;
(9)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处于车辆、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伤害;
(11)被保险人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12)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13)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4)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1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