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9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点
低廉保费 高额保障
无需体检 手续方便
保险利益
意外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障家人原有的生活水准。
意外伤残及机能丧失保障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及机能丧失,公司根据残疾程度及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住院补贴保障(可附加)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需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住院补贴天数乘以主合同保单计划书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每年的住院补贴天数最多为365天,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可附加)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需医院治疗,本公司将全额赔偿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及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无免赔额。每次意外医疗费赔付额以不超过保单计划书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按次给付,累计无上限。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给付 | 若身故的,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 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伤残的,按附录〖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比例乘以合同 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 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故意杀害;
(9) 被保险人受酒精或管制药物影响;
(10)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11)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的伤害;
(12) 被保险人因视力矫正、中暑、疾病、整容、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或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13)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 被保险人被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产生感染的除外;
(15)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速降、滑雪、攀岩、登山运动、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商业航班除外);
(16)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事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伤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未经过净保险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伤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未经过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