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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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指自然日,本条款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日期的均指自然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类别,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合同已发生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则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空难事故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类别,保险公司在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非法搭乘民航班机或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空难事故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非法搭乘民航班机或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空难事故意外身故前合同已发生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则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伤残或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袭击;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猝死。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未经过保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经过保费。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除“2.5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2.4、3.2、6.1、7.1、7.2中灰色底纹背景字体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