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至15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14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分期缴付主险合同保险费期间,如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身故或全残,自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时的下一个缴费日起,可申请免缴被保险人16周岁以前(最后一次缴费日为被保险人1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保险费豁免 | 在分期缴付主险合同保费期间,如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身故或全残,下一个缴费日起可申请免缴被保人16周岁以前(最后一次缴费日为被保险人1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14周岁
保障期限: 至15周岁
保障期限: 至15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人不受理保费豁免的申请:
二、投保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
三、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投保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投保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滑翔、登山、攀岩、探险、狩猎、蹦极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搏击、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投保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门诊、住院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十一、投保人流产、分娩;
十二、投保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