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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优势投资连结保险

大都会人寿
投资连结型产品,承担身故和全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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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本合同所载风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是指:我们在正式接受保险金申请人的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应申请资料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根据我们公布的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当日的价格计算的个人账户价值。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申请全残保险金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本合同所载风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申请全残保险金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是指:我们在正式接受保险金申请人的全残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应申请资料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根据我们公布的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当日的价格计算的个人账户价值。

 

风险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载风险保险金额包括豁免风险保险费保险金额和基本保险金额。
在第一至第十个保险单年度内,从我们收到足额当期期交保险费之日起至该期期交保险费到期日止,我们将提供该保险单年度所对应的豁免风险保险费保险金额。各保险单年度所对应的豁免风险保险费保险金额如下表所示:



在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后(不含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不提供豁免风险保险费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载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于投保时约定。您经我们同意后,可随时调整基本保险金额,但自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基本保险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0元。

本合同终止后,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合同所 载风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我们将按申 请全残保险金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与合同所载风险保险金额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 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本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2、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因上述除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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