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0-40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4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中国寿险市场独有:欧洲引进,目前中国寿险市场唯一的累积式分红类保险理财产品;有效应对利率波动:承诺长达10-40年的最低账户单位价格年增长率1.8%; 投资收益全分配:尊享三种分红分配,更多收益机会,投资收益100%归您所有;利率波动时代,是您养老与子女教育的上佳理财选择。
保险责任
从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给付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次日起满60日后因疾病身故,并且身故时的年龄已满18周岁,我们按照下述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按本保险条款第4.1款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我们收到被保险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通知书之日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的105%;2.您已交的保险费(如果已发生部分领取,则要扣除累计部分领取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给付当日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作为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无息返还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次日起至第60日的24时因疾病身故,并且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则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向您无息返还您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给付当日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 终了红利之和作为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次日起满 60 日后因疾病身故, 并且身故时的年龄已满 18 周岁,我们按照下述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被保 险人身故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的,按本保险条款第 4.1 款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 我们收到被保险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通知书之日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的 105%; 2. 您已交的保险费(如果已发生部分领取,则要扣除累计部分领取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
无息返还保险费 |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次日起至第 60 日的 24 时因疾病身故,并且身故时已年满 18 周岁,则我们 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向您无息返还您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4周岁
保障期限: 10-40年
保障期限: 10-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