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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运来两全保险(分红型)

长生保险
中短期两全理财产品,承担身故或高残赔付及特别意外身故赔付,每年可领生存金,满期还可领取满期金,还可享受公司经营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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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5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70周岁

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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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保障 高枕无忧


当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获得1.05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若发生特别意外保险事故,更可额外获得高达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资金收益 安全稳妥


每个保险单年度末,公司以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生存金,您可选择累积生息或现金领取,稳健增值,确保您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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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别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形下(无论一种情形或多种情形同时发生),

1.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

2.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

3.在特定节日。

遭遇意外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另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特别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各个保险单年度末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生存保险金。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由我们保存,并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生存保险金本息。

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5倍。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别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形下, 1. 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 2. 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 3. 在特定节日。 遭遇意外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另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特别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 ,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各个保险单年度末仍生存,按本合同基 本保险金额的 1.80%给付生存保险金。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 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由我们保存,并按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 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我们将一次性向您付清由我们保存的生存保 险金本息。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70周岁


保障期限: 5年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意外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特别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

 

9.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使用管制药品;

 

11.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2.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等运动;

 

13.被保险人进行赛马、赛车、驾驶卡丁车或特技等高风险活动;

 

14.被保险人从事高危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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