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12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少儿特别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连续投保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少儿特别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 日,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少儿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别重大疾病,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 日,我们在给付上述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少儿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别重大疾病,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 日,我们在给付上述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别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生存满30 日,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12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少儿重大疾病”、“少儿特别重大
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3)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