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产品简介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按被保险人已经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按您已经交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等待期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 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九、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十、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一、 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二、 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三、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四、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