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悦·成长」少儿长期健康保障计划(智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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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儿中短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3种重疾赔付,提供意外医疗保障,身故以及期满皆可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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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20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1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合同已缴费期数,给付身故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合同已缴费期数,给付生存保险金。 |
特别关爱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后经专家确诊为合同定义的危重疾病,并确诊后30天内仍生存,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险金额2倍给付特别关爱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后经专家确诊为合同定义的危重疾病,并确诊后30天内仍生存,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保险金。 |
保费豁免 | 若缴费期间经确诊为危重疾病、身故或高残,那么自确诊疾病、身故、高残后的保费不需再交,我们视为已交。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事故180天内导致在医院接受治疗,且已获得社会 医疗保险机构补偿,我们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扣除已获得的补偿按剩余部分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若发生意外事故180天内导致在医院接受治疗,且已未得社会 医疗保险机构补偿,我们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扣除70元免赔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15周岁
保障期限: 20年
保障期限: 20年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犯罪或者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 (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其他权牙j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