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宝贝健康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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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保障至25周岁,包含大学教育金、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保障25种重大疾病,白血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具有高额身价保障和豁免保费功能
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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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至25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10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 宝贝幸福巧呵护,教育就业好兼顾
- 父母关爱尽体现,保费豁免HOLD住
- 大病保障高起步,特定疾病另给付
- 累积生息融资便,双重分红抵通胀
保障利益
【主险责任】
1. 大学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有效保险金额。
2.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合同终止。
3.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给付2.5倍主险有效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4. 投保人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后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附加险责任】
等待期:180日。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返还附加险已支付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1.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附加险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给付2.5倍主险有效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合同终止。 |
大学教育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有效保险金额。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附加险合同终止。 |
白血病额外保险金 | 患白血病,额外给付2.5倍基本保额 |
豁免保险费 |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后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10周岁
保障期限: 至25周岁
保障期限: 至2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