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吉祥学宝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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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属少儿教育理财产品,2种交费期限可选,18至21周岁年年领取保险金,专属大学教育年金产品,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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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大学教育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及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110%、120%和1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二者中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无息累积所交保费扣除已领取的大学教育保险金;
(2)身故时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大学教育金 | 若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及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110%、120%和1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下列二者中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无息累积所交保费扣除已领取的大学教育保险金; (2)身故时保单的现金价值。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主合同各项责任免除亦为附加合同的责任免除。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