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成长无忧少儿综合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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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儿教育保障产品,长期保障至25周岁,包含初中教育金、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保障15种少儿重大疾病,具有高额身价或高残保障
- 保险期限: 至25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15周岁
产品特色
光大永明成长无忧少儿综合保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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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关爱备至,呵护成长 ※延续守护 安心所倚 ※安享红利 锦上添花 |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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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 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后身故,我们按3倍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前高度残疾, 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1)该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2)投保人已交纳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后高度残疾,我们按3倍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按照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 同终止。 |
初中教育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二、十三、十四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被 保险人给付初中教育金。 |
高中教育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五、十六、十七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向被 保险人给付高中教育金。 |
大学教育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保险 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大学教育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 或多项重大疾病,并且确诊三十天后被保险人仍生存时,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 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经诊断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内初次患有本 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己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至25周岁
责任免除
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保险费返还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斗殴、自杀、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b、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费返还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b、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附加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