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三方保险平台-亲民保险网!

4008-454-142

宝贝赢家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期间可约定,包含恭贺金、大学教育金、成家立业金及分红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保障和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的功能
已有 1022 人推荐
关注“亲民保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12周岁

产品特色

 

我是上天赐给爸爸妈妈最珍贵的礼物,他们用工银安盛人寿宝贝赢家两全保险(分红型)来呵护我的成长之路!

无论人生有何计划,工银安盛人寿一一帮您筹划。

保障利益

金榜题名,一次给付保额的50%

在宝贝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将可一次性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50%作为“金榜题名恭贺金”。

4年大学,年年给付保额的50%

在宝贝年满18、19、20、21周岁时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50%作为 “大学教育金”。

成家立业,一次给付保额的100%

在宝贝年满2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将可一次性获得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作为满期金即“成家立业金”,用途多多,同时合同终止。

双重红利,增值强劲

享有周年红利,参与公司的盈利分配,让财富不断增值;享有终了红利,让你在保单终了时享有一次性给付的特别投资回报。

豁免保费,关爱续航

在遇到生命中不可预知的意外无法再呵护宝贝成长时,此项保费豁免权将免去剩余全部保费的交纳。所有保障利益不受影响。让孩子的成长零风险。

身故保障,最高可达保额的500%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

若宝贝不幸身故时未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

若宝贝不幸身故时已满18周岁,身故保险金为合同累计已交付的保险金额的500%。

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 故保险金”予受益人:(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2)本合同已交付的保 险费。 2. 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生日当日 24 时之后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0%给 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
豁免保险费 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的,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遭受意外伤害(5),并于该意外伤害发生 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豁免投保 人意外身故后本合同项下应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成家立业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2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本合同的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即“成家立业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大学教育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19、20、21 周岁时的每个保险年度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当日 24 时仍生存, 且本合同有效的,我们将分别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生存现金,即“大学教育金” 予您。
金榜题名恭贺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4)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的,我们 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生存现金,即“金榜题名恭贺金”予您。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12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未丧失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责任:


一、 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投保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投保人醉酒、故意自伤;

 

四、 投保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 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 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 投保人因患精神疾病、猝死或遭遇医疗事故;

 

八、 投保人接受整容手术;

 

九、 投保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十、 投保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十一、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三、 恐怖主义行动。
我要提问
* 留言:

* 您的姓名:
* 手机号码:
* 验证码:
* 所属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