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20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且身故时年龄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下列2者的较大值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1.已交所有保费。2.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欠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U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合同满期日前(不含满期日),若生存至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标准年缴保费+合同年缴保费)x已缴费年期数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限: 20年
保障期限: 20年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广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成立乏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
(2)您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主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之一时7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主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主合同效力终止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