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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护航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期间可约定,包含教育金、立业金、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身价保障为所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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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25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1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内身故,我们将按当时已交本合同保险费的总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教育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教育保险金。

 

3、立业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2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立业保险金。

 

4、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内身故,我们将按当时已交合同保险费的总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 止。
教育保险金 若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 付教育保险金。
立业保险金 若在年满 22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 付立业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 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15周岁


保障期限: 至25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除1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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