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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安心儿童保障计划

长期保障至30周岁,包含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立业金、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保障30种重大疾病、白血病、7种轻症少儿重疾,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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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3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12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教育保险,陪伴成长 

自15岁至21岁连续7年的教育金准备,立业金、满期金,累计给付保额的330%,陪伴孩子成长的每一步,全面规划孩子的未来。 

 

保费豁免,人文关怀 

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健康守护,成长安心 

若罹患3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即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为您排忧解难。 

 

额外给付,呵护成长 

额外给付保险金额30%白血病保险金,7种轻症少儿重疾额外给付保险金额的20%保险金。伴随孩子成长,呵护无忧童年。 

 

分红机会,财富增值 

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所派发的红利,您可选择现金领取或复利累积生息,分享财富增值。

 

保险责任 


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2) 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高中教育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5、16、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每年分别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3.大学教育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每年分别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4.立业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立业保险金。 5.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且当时本合同仍有效,我们将按满期时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成长安心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无息返还本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本合同同时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该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同时终止。


2、 白血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并且因白血病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除1所述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白血病保险金,本合同同时终止。 

 

3、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七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当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高中教育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在年满15、16、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每年分别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大学教育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在年满18、19、20、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每年分别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且当时合同仍有效,我们将按满期时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立业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在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立业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无息返还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合同同时终止。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该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同时终止。
白血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白血病,并且因白血病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除1所述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白血病保险金,合同同时终止。
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七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12周岁


保障期限: 至30周岁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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