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28天-17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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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认可的医院诊断须进行必要的门急诊治疗的,其每次实际支付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要且合理的门急诊(不包括急诊留院观察期)医疗费用,按责任约定的给付比例向受益人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单次最高能赔款600元, 累计不超过6000元(单次100元免赔额) |
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在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按 200 元乘以实际住院天数向受益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住院津贴保险金的最高累计给付日数为180 日 |
白血病(重度)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约定的白血病(重度),在认可的医院或指定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相关治疗的,按照下列医疗费用乘以本项责任约定的给付比例向受益人给付白血病(重度)医疗保险金: 1、白血病(重度)住院医疗费用 2、白血病(重度)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3、白血病(重度)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28天-17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产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