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祥瑞一生终身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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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种重大疾病保障,癌症特别关爱金,呵护健康;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障,捍卫尊严;投保人意外豁免保费,投保无忧。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祥云送福 健康长寿
瑞气盈门 养老无忧
一诺千金 终身守护
生生不息 代代相传
保单利益
主险保险责任: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因意外或投保一年后因疾病:18周岁前,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累积红利保额现价;18周岁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保费豁免: 投保人于18-60周岁间因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养老年金转换: 保单满10年且被保险人满60岁,保单现金价值可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养老年金。
附加险保险责任:
基本保险责任:
投保一年内因非意外导致重疾,实际交纳的附加险保险费的1.1倍,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
因意外导致重疾或投保一年后患重疾,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主附险同时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8周岁前返还附加险保费。
保费豁免: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附加险保费。
可选责任:
风险提示
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养老年金转换、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孩子18周岁前我们返还附加险保费。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投保一年内因非意外导致重疾,我们按实际交纳的附加险保险费的1.1倍给付重疾保险金,附加险终止。因意外导致重疾或投保一年后患重疾,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合同终止。 |
癌症特别关爱金 | 投保一年后,若患癌症的,我们在给付重疾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50%作为癌症特别关爱金。 |
豁免保费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附加险保费。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主险的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⑴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⑵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⑶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⑷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⑸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⑹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⑺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附加险的责任免除
1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⑴.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⑵.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⑶.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⑷.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⑸.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⑹.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⑺.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⑻.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职业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除外)。
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⑴.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⑵.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⑶.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⑷.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⑸.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⑹.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⑺.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