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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祥瑞一生终身保障计划

35种重大疾病保障,癌症特别关爱金,呵护健康;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障,捍卫尊严;投保人意外豁免保费,投保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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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新华祥瑞一生终身保障计划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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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气盈门 养老无忧

一诺千金 终身守护

生生不息 代代相传

 

 

保单利益


主险保险责任: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投保一年内因疾病:18周岁前,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18岁后,基本保额×10%+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

 


因意外或投保一年后因疾病:18周岁前,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累积红利保额现价;18周岁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保费豁免: 投保人于18-60周岁间因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养老年金转换: 保单满10年且被保险人满60岁,保单现金价值可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养老年金。

 

 

附加险保险责任:


基本保险责任:


重疾保险金:

 


投保一年内因非意外导致重疾,实际交纳的附加险保险费的1.1倍,附加险终止,主险继续有效;


因意外导致重疾或投保一年后患重疾,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主附险同时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8周岁前返还附加险保费。


保费豁免: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附加险保费。

 

可选责任:


癌症特别关爱金:投保一年后,患癌症的,在给付重疾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50%作为癌症特别关爱金。

 

 

风险提示

 

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养老年金转换、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孩子18周岁前我们返还附加险保费。
重大疾病保险金 投保一年内因非意外导致重疾,我们按实际交纳的附加险保险费的1.1倍给付重疾保险金,附加险终止。因意外导致重疾或投保一年后患重疾,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合同终止。
癌症特别关爱金 投保一年后,若患癌症的,我们在给付重疾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基本保额的50%作为癌症特别关爱金。
豁免保费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附加险保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主险的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⑴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⑵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⑶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⑷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⑸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⑹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⑺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附加险的责任免除

 

1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⑴.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⑵.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⑶.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⑷.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⑸.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⑹.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⑺.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⑻.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职业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除外)。

 

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⑴.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⑵.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⑶.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⑷.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⑸.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⑹.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⑺.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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