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简介
1、终身领取,养老无忧
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活多久,领多久,免除养老后顾之忧,安享幸福晚年生活。
2、立即领取,有备无忧
保单生效后自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若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前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公司按投保份数乘以对应基数 (见下表) 给付“生存保险金”。第一时间享有回报,安心生活有备无患。
缴费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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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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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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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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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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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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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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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
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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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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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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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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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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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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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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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领取,高枕无忧
自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为年金保证给付期。若被保险人在该期间内身故,公司将一次性付清该期间内尚未给付的“年金”,尽显人性关怀。
4、分红领取,乐享无忧
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分配现金红利,锦上添花,乐享更多收益。
5、简单核保,便捷无忧
本产品简易核保,无须体检,您可在海康人寿的代理银行直接办理投保手续,手续简单,快速便捷。
6、保单借款,应急无忧
合同有效期内,您可根据合同约定向公司申请借款,以备应急之需。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之前身故,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在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之前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若仍生存,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投保份数×1000 元人民币×给付比例(每年)。 |
年金 | 在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若仍生存,则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时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在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年金之前,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