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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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保障至终身,犹豫期结束次日领取一次基本保额的10%且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10%,还可享有公司分红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产品亮点
1、返还保费,不花钱的保险,所交保费在合同终止时返还给下一代;
2、即保即领,犹豫期满即给付基本保额的10%
3、年年年金,按照基本保额的10%领取年金,直到终身
4、年年红利,每年参与公司的分红
5、万能账户,日单利,月复利,保证增值
6、免费转帐,转入账户的资金无初始费用,追加初始费用低
7、免费领取,可随时领取账户价值或多次转换年金领取,无账户管理费
8、随时追加,可以随时自主交纳保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及本合同每一年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若被保险人自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年金。
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万能账户价值
保险期间内,生存金及红利第一时间进入万能账户,以日计息月复利方式进行二次增值。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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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及合同每满1年,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年金,直至身故。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但若自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年金。若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我们按身故当时基本保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