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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南山松养老年金保险

年金可月领或年领,灵活补充养老;终身身故保障,保费豁免,持续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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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一、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达到年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本合同年金起领年龄分为55周岁、60周岁、65周岁三档,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二、本合同年金领取方式默认为按月领取,如需变更为按年领取,您可以在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前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


三、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自本合同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开始,若每一保单周月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月日零时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0.85%给付一次年金;


四、若年金领取方式变更为年领,自本合同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开始,若每一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年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后身故,且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计算公式为(240-已领取的年金期数)×0.85%×本合同保险金额,且该数额不小于零。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后身故,且年金领取方式变更为年领的,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计算公式为(20-已领取的年金期数)×10%×本合同保险金额,且该数额不小于零。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一、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 投保人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 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 附加于本合同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一、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全残时未满60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 投保人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 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 附加于本合同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年金 一、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达到年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 日。合同年金起领年龄分为 55 周岁、60 周岁、65 周岁三档,由您在投保 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二、合同年金领取方式默认为按月领取,如需变更为按年领取,您可以在年金 开始领取日前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 三、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自合同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开始,若每一保单 周月日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月日零时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0.85%给付一次年金; 四、若年金领取方式变更为年领,自合同年金开始领取日开始,若每一 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零时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
身故保险金 一、若于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于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身故,且年金领取方式为月领的,我 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计算公式为(240-已领 取的年金期数)×0.85%×合同保险金额,且该数额不小于零。 三、若于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身故,且年金领取方式变更为年领的, 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计算公式为(20-已领 取的年金期数)×10%×合同保险金额,且该数额不小于零。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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