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至99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保证领取,安享晚年;
增额红利,应对通胀;
终了红利,提前释放,长期分红,越领越高;
交费灵活,自主规划;
领取年龄,多种选择;
身故给付,惠及家人。
保险责任
身故
身故保险金
如果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已满20年,我们将支付身故时现金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保险合同终止。如果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未满20年,我们将支付(1)和(2)两者的较大值,如有终了红利,则同时支付,保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20-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次数)×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10%养老保险金领取前身故的处理。
如果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将返还以下金额的较大者,如有终了红利,则同时支付,保险合同终止:
(1)已交各年保险费及其对应的按年单利5%计算的利息之和;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养老
生存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至被保险人99岁,被保险人生存,每年给付有效保险金额的10%。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已满 20 年,我们按被保险人 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有体恤金红利,则同时支付,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后身故,且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未满 20 年,我们按以下金额 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有体恤金红利,则同时支付,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20-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次数)×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 10%。 |
养老保险金 | 本合同项下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分别为被保险人的 50、55、60 和 65 周岁,由您在投保时选定, 并在合同中载明。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为您在投保时选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 日对应日。 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该年合同生 效日对应日的有效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满 99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若被保险人在养老保险金领取期间不幸身故,则按本款第二项中相关规定处理,并且我们不再承担给付养 老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至99周岁
保障期限: 至99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