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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智胜投资保障计划

大都会人寿
保险期间可约定,包含意外残疾关爱金、关爱延续金及满期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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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0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1.资金运用 安全稳健
我们保证在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含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每月的结算利率不低于年复利2.5%,此后我们将重新确定并事先公布本合同的最低结算利率,并且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复利滚存 财富增值
每月公布结算利率,投资收益上不封顶,个人收益月月复利滚存,加快财富增值速度。

3.高额保障 安心享有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保险合同规定的第一级所列残疾程度之一,我们将按保险合同规定每年给付收入保障金,连续给付10年,维护生命尊严。

4.账户费用 公开透明
您所缴保险费的运用情况均在保险合同中说明,费用流向清晰、透明;并在每个保险单年度结束后向您寄送保险单年度账户价值对账单,详细列明个人账户价值等各项信息,让您及时、全面掌握个人账户动态,明明白白投资,安安稳稳收益。

5.资金支取 自由灵活
您可随时根据个人的财务需求,依照保险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或保单贷款,以满足您不时之需。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身故,我们按 照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于合 同保险期间内的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后(不含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照申请身故保险 金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关爱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的第 180 日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的,我们自该意外伤害事 故发生日后的第 1 个保险单周年日至第 10 个保险单周年日,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下表给付意外残疾 关爱保险金。
关爱延续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的第 180 日经过有资 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的,且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后的第 10 个保 险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将一次给付关爱延续保险金,金额为尚未给付的意外残疾关爱保险金的现 值,此后不再给付意外残疾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于合同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合同期满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 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保障期限: 10年

责任免除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 合同1-(1)~(7)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2) 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 法院宣告死亡,但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的失踪为意外事故直接导致;

 

(2) 因疾病或接受治疗引起的并发症;

 

(3) 在接受整容手术或者接受治疗时遭遇医疗事故;

 

(4) 被保险人使用药物引起的药物不良反应。

 

* 发生上述1-(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 发生上述除1-(1)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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