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高端客户专属保障组合方案—品质生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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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含生存金、满期金、年金、祝寿金及分红金的领取,保障包含身故、意外身故、28种重大疾病和豁免保险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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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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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确诊患有条款中所列的重大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最高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 |
祝寿金 | 若在界满年金开始领取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祝寿金。 若在届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再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祝寿金。 |
保证年金 |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含)至主合同满期日,我们将根据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按合同约定标准之一给付年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在合威满期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
保费豁免 | 若在合同保障期间内身故我们豁免余期保费。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已满18周岁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给付身故保险金: 1.合同已交保费的120%扣除累计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2.身故当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生存保险金 | 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起,我们每年将在保单周年日按合同保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身敌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本合同成立泉日或最后复效日起2年内自杀;
(2)您故意造成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杭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合同有现金价值或者未领取的款项,发生上述第比)、(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上述款项,主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情形时,我们将向您退还未领取的款项,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主含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