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安享未来」养老年金保险C款(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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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年金理财产品,年金可选择年领或月领,70周岁可领取祝寿金,期满也可领取保险金,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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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保证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主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含)至主合同满期日(不含满期日),我们约定给付年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入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予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3)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届满年奎开始领取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祝寿金给付祝寿金受益人。
若被保险人在届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再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祝寿金予祝寿金受益人。
若被保险人在届满年奎开始领取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祝寿金给付祝寿金受益人。
若被保险人在届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再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祝寿金予祝寿金受益人。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①我们将按累计已缴纳的主合同保险费的105%与身故当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②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坡身故,除给付第①项身故保险金外我们还将按累计已缴纳的主合同保险费的30%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①我们将按累计已缴纳的主合同保险费的105%与身故当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②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坡身故,除给付第①项身故保险金外我们还将按累计已缴纳的主合同保险费的30%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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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年金 | 若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含)至主合同满期日(不含满期日),约定给付年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在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5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予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
祝寿金 | 若在届满年奎开始领取日仍然生存,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祝寿金给付祝寿金受益人。 若在届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将再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祝寿金予祝寿金受益人。 |
身故保险金 | 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将按以下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效力终止: ①将按累计已缴纳的合同保险费的105%与身故当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②若因意外伤害事坡身故,除给付第①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累计已缴纳的合同保险费的30%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